短信登录 密码登录

+86

>>

+86

忘记密码

微信扫码登录

二维码失效,点击重试

打开微信扫一扫,快速登录/注册

未注册手机验证后自动登录,登录或注册即代表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,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请勿自行注册,其注册、登录账号及使用服务需征得监护人同意
忘记密码

+86

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7号发布2025年度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

  • 海关最新文件
  • 标签词:
    时间: 2025-03-12

  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7号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和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(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)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、2025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对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进行了调整,现将调整后的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予以公布。

   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和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,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,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。

   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23年第66号公告公布的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
    商务部   海关总署

    2024年12月31日

    附件:

  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.pdf


    收起

    微信

    客服

    分享

    顶部